一、住房开发贷款
业务简述: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客户准入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企业法人;
(二)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申请人、股东、股东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具备该资质均认可);
(五)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民间借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抵押,可附加质押或保证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客户准入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企业法人;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申请人、股东、股东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具备该资质均认可),并在有效期内;
(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在贵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五)借款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民间借贷,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抵押,可附加质押或保证
三、城市土地开发贷款
指向政府授权或委托、合法的城市土地开发主体发放的,用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相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客户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授权、委托从事土地储备或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有权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还应含有从事土地储备的业务范围。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我行暂不介入;
(二)借款人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三)借款人在贵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透明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的贷款应持有融资规模控制卡或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申请贷款应在融资规模控制卡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贷款规模之内;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抵押,可附加质押或保证
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