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州银行信用卡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贵州银行的支持,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自2023年4月21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分期产品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分期
(一)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余额分期(一键分期)业务,如需提前还款,不再收取剩余期数未入账的分期利息,仅按提前还款本金的3%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调整后,对于2023年4月20日前已申请分期但未结清的一般分期业务,如选择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收取的违约金将按照与调整前同等条件下提前还款收取的剩余未分摊分期利息孰低为原则收取。
(二)现金分期业务,办理金额除不能超过信用卡额度的50%以外,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且包含未还款的现金分期金额及专项综合消费分期金额。
二、专项综合消费分期
专项综合消费分期业务,办理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且包含未还款的现金分期金额及专项综合消费分期金额。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业务规则按我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分期产品协议等有关约定处理。
如您对上述调整有疑问,可拨打我行96655客服热线或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人员进行咨询。如您在2023年4月21日后申请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视为您同意上述调整。
特此公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