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我行 > 公告信息披露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确权事宜的通知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快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使公司更好地融入资本市场,公司决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按照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要求,同时本着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司决定对所有股东进行股权确权工作。

一、确权对象

本行截止2015年3月31日在册的所有法人、非法人机构及自然人股东。 

二、确权工作整体方案

(一)非自然人股东确权整体方案:依据就近原则,可以通过快递、邮寄、传真、去分行现场等方式向股东所属行政区域的贵州银行总行及分行的股权确权人员处提交资料以进行书面确权。

(二)自然人股东确权整体方案:依据就近原则,自然人股东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通知规定的资料并进行现场确权。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为确权工作通知期间,在此期间,请贵州银行各分支行相关确权负责人按照负责区域通知所有在册股东所有股东在本次股权确权完成后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不能再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三、操作流程

(一)股权确权的时间、地点

1.非自然人股东向贵州银行总行或所属分行的股权确权工作人员提交符合要求的确权资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15年6月5日。

2.自然人股东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股权确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股权确权人员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股权确权人员联系表》):

(1)贵阳地区:贵阳管理部:贵阳市瑞金中路41号3楼,时间为2015年 5月25日至6月5日。总部:贵阳市中华南路149号中都大厦贵州银行21楼董事会办公室,时间为2015年 6月6日至6月11日。

(2)遵义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遵义市厦门路中段遵银大厦13楼股权确认办公室,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6月7日。

(3)六盘水片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36号宝隆国际大厦贵州银行23楼会议室,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5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平寨镇政府对面贵州银行2楼会议室,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日;贵州省盘县新华书店四楼(红果),时间为2015年6月4日至6月7日。

(4)安顺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安顺市西航路136号贵州银行安顺分行机关大楼三楼4号会议室,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6月7日。

(5)铜仁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南路8号贵州银行铜仁分行六楼会议室;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6)黔东南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丰球新天地二楼,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7)毕节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源达时代广场A栋负一楼贵州银行毕节杜鹃支行综合管理部,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8)黔西南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贵州省兴义市瑞金路澳城小区贵州银行兴义瑞金支行综合管理部,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9)黔南片区:现场确权地点为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62号华鑫大厦贵州银行都匀剑江支行二楼会议室,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所有股东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通知要求的资料并进行自然人股东的现场确权。如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供资料或进行现场确权,股东最迟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贵州银行总行股权确权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二)通知及附件获取方式

本通知及附件在贵州银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供各股东下载,网址为:http://www.bgzchina.com/。如不方便下载的,各股东可以上门到所属区域的贵州银行总行、分行股权确权工作人员处索取(《股权确权人员联系表》详见附件3)。同时总行、分行股权确权工作人员将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三)具体操作流程

1.非自然人股东。

(1) 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于2012年6月30日之后未发生变更事项的(即未发生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停业、吊销、清算、转让、划拨等)以及未质押、冻结的,请按照附件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非自然人股东)》第1点到第10点确认所属类型并提供相关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附件1-1)。 

(2)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于2012年6月30日之后存在名称变更、股权变更、股份质押、冻结、诉讼、仲裁、改制、破产清算或吊销、注销等情形的,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除提供附件1第1点到第10点确认所属类型应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附件1第11点至12点的要求提交相关变更事项书面证明文件、工商查询资料、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股东)》(附件1-3),如发生股权受让的,还需填写《非自然人股东声明(转让)》(附件1-4),登记其所提供资料的相关信息。

(3)非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快递、邮寄、传真、去分行现场等方式向股东所属行政区域的贵州银行总行及分行的股权确权人员处提交资料(特别说明:非自然人股东提交的资料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非自然人股东负责人在提供的每一页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自然人股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授权经办人携带上述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2.自然人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于2012年6月30日之后未发生变更事项(即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发生改变,以及所持股权未发生挂失、继承、赠予、转让)以及未质押或冻结的,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经办人根据附件2《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第1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东)》(格式请见附件2-1)。

(2)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于2012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继承、赠予、转让等变更事项,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其授权经办人须按照附件2《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第2点至第7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如发生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变动的,还需填写《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变动声明》(附件2-3);如发生自然人股权继承的,需填写《自然人股东声明(继承)》(附件2-4);如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的,需填写《自然人股东声明(转让)》(附件2-5)。

(3)现场确权流程。

由到场自然人股东现场取号,在取号时作登记,并到分会场休息等待叫号(委托确权的受托人需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股权确权人员根据自然人股东序号或姓名、身份证号迅速找出该自然人股东的资料并按序摆放,提交给中介机构,准备现场确权;

按序号安排自然人股东到主会场,核实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如资料不齐全的要求补充资料并备注,由自然人股东现场签字并确认,拍照或摄影见证;其他原件退回股东;

整理归档全部资料,有特殊情况的由股权确权人员及董办共同讨论确定。

自然人股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授权经办人携带上述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3.如果存在股东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情形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股份代持协议;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材料。

4.如果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其他瑕疵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说明事项

(一)股东应持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确权事宜,股东信息核查表及资料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的,可至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丢失的,可至原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确权时需携带通知要求资料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如原件遗失的,需到相关主管机构开具证明;核查表、声明函等资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

(三)经审核可以确权的股东由股权确权人员通知其持原股权证换发新的《持股证明》。

(四)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五)本次股权确权工作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股东的权利,请各股东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权确权登记,否则自行承担无法确权的不利后果。

(六)此次确权工作关系到各位股东的权利,请各位股东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本次确权工作。各位股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贵州银行总行、所属行政区域的分支行股权确权人员联系。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附件:附件1-非自然人股东确权资料.rar
           附件2-自然人股东确权资料.rar
           附件3:股权确权人员联系表.xls
           附件4:确权流程说明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