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有关规定,我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2016年9月6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特约商户受理境内、外发行的银联卡资金结算: (1)收单服务费按协议定价,单笔不高于0.3%; (2)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最新规定执行。 |
本行与特约商户签约,向其提供银行卡资金结算服务和为持卡人提供支付服务。 |
自9月6日刷卡手续费调整正式实施之日起2年的过渡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执行标准价格的7.8折。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及慈善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96655,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地支持!
贵州银行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