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贵州银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对本行股东实施2015年度红利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贵州银行全体股东。
二、分配时间
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三、实施方式
(一)已在我行确权,并确认分红账号的股东,分红资金将直接转入股东账户。
(二)未登记分红账户的股东、分红账户需要变更的股东,请见公告后与我行联系,确认分红账户。
四、标准
根据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股本的10%支付现金股利。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联系方式
单位传真:0851—86987658。
联系人:董华 办公室电话 0851-86987355 手机18908586867
电子邮箱:67855012@qq.com
周芳竹 办公室电话 0851-86987357 手机18586813983
电子邮箱:441603717@qq.com
侯彬彬 办公室电话 0851-86207719 手机18685177890
电子邮箱:2664315100@qq.com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