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贵银恒利2018增利第108期”
理财产品信息说明书
产品代码:LCBQ018155
客户须知:
1. 本期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编码为:C1210918000119,您可以在中国理财网上进行查询。
2.本产品信息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理财产品说明书,并与理财产品协议书构成理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信息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产品信息说明书中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任何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贵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6.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贵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信息说明书进行修订。贵州银行决定对产品信息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7.本产品信息说明书贵州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贵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贵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655咨询。
一、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和理财收益,并且可能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变现,投资者因此会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造成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3.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提前终止风险:如贵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贵州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投资者未充分掌握信息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变化,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的的其他情况,经贵州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贵州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或按投资人投资金额比例部分成立。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贵银恒利2018增利第108期 |
产品编号 |
LCBQ018155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产品流动性 |
产品存续期间,不可质押贷款、不可提前赎回 |
业绩比较基准 |
根据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表现,本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7%(不含管理费和托管费)。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4.7%,贵州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达到业绩比较基准4.7%,贵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客户投资收益,超过部分作为贵州银行的投资管理费。业绩比较基准是资产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产品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支付理财投资收益的参考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目标客户 |
风险评级为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 |
理财期限 |
185天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开募集 |
产品规模 |
10600万元 |
募集期 |
2018年11月6日---1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5万元起、对公客户50万元起,均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募集期认购撤单 |
募集期内(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在原购买网点撤单,计划发行额募集完毕后银行可提前停止发售,即不可撤单。 |
产品计划发行量 |
10600万元 |
销售范围 |
贵州省内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渠道 |
柜面、电子渠道 |
托管费率(年) |
0.01% |
资管计划管理费和投顾费率合计(年) |
0.35%(融通基金.贵州银行融信6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成立 |
为保护客户利益,贵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2000万元或投资底层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继续投资的,贵州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
起始日 |
2018年11月12日 |
到期日 |
2019年5月16日(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资金到账日不计息) |
客户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
购买方式 |
认购期内,机构客户使用转账支票购买;个人客户使用银行卡或活期储蓄存折购买 |
提前终止权 |
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为保护客户利益,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收问题 |
理财收益若涉及税收,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
其他规定 |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到期日至清算到账日之间,客户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计利息 |
内部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低 |
保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
风险控制 |
★★ |
较低 |
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
稳健发展 |
★★★ |
中等 |
稳健、进取、激进型 |
均衡成长 |
★★★★ |
较高 |
进取、激进型 |
积极进取 |
★★★★★ |
高 |
激进型 |
风险承受 |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较低”,适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购买。
三、计息说明及方式
(一)计息说明
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活期利息计算;投资期内,按照产品实现的最终收益率和实际天数计算投资收益。若产品不成立,则客户资金在原定起始日至到帐日之间不计息;本产品到期,则到期日至清算到帐日之间,客户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计利息。
(二)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四、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0%-30%投资于货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等;30%-100%投资于债券:包括在交易所/银行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让债券、经主管机关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S、ABN等);0%-30%投资于其他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债券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
(二)投资团队
投资“融通基金.贵州银行融信6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我行将委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测算与支付
(一)相关费用
理财资金托管费0.01%、资管计划管理费和投顾费合计0.35%(融通基金.贵州银行融信6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均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中收取;向客户公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包含相关费用。
(二)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理财期满,贵州银行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在贵州银行开立的理财账户。
六、流动性安排
(一)理财产品可否质押
目前,我行理财产品不可质押。
(二)提前终止的清算规则
如贵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贵州银行将在提前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三)申购和赎回的规则
募集期间,在我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设备均可购买本期理财产品。柜面销售时间:11月6日9:00开始销售,最后一日销售时间截止当日15:00整,其余为正常营业时间;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设备销售时间:11月6日9:00开始销售,募集期内最后一日销售时间为当日15:00整,其余时间段内开放24小时申购。
七、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该产品信息披露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二)定期信息披露
1.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日,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2.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日,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产品兑付公告。
3.存续产品运行情况,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按周发布存续产品运行情况公告。
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理财产品运行情况,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按季度发布非标产品运行情况公告。
(三)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1.临时信息披露
如本产品不成立、提前成立、提前终止或产品展期,贵州银行至少于调整前1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
2.说明书变更披露
产品成立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并将变更后的说明书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查阅
投资者请登录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在“信息披露”板块中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公布的信息,敬请客户及时查看。如客户未及时查看银行公布的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在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保密义务
贵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投资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正常报送投资者信息以外,未经投资人书面认可,贵州银行将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本理财产品及投资者个人有关的信息。
(客户确认页)
个人客户确认:本人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本单位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