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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银恒利黔利盈28天

贵州银行“贵银恒利黔利盈28天”理财产品信息说明书

产品登记编码:C1210919000211

产品代码:LC19028

 

尊敬的投资者:为维护投资者(以下称“您”)的合法权益,在签署本说明书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黑体字部分,了解您在本产品中的权利和义务。若您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贵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贵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655咨询。

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2.本理财产品信息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理财产品说明书,并与理财产品协议书构成理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信息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适当投资者发售。

4.本产品信息说明书中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供投资者参考,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任何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贵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6.您与贵州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视为同意贵州银行从您的相应账户中扣划理财认/申购资金。

7.本产品信息说明书由贵州银行依法进行解释。

第一条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贵银恒利黔利盈28天

产品编号

LC19028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210919000211客户可依据产品的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风险评级

R2级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规模

100亿元

产品流动性

投资周期内不可提前赎回

投资管理人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4.0%-4.2%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产品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支付理财投资收益的参考依据,不构成对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您可通过贵州银行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具体公布情况为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产品认购期

2019年10月31日 -- 2019年11月4日

成立日

2019年11月5日,本产品完成首次募集发行,正式成立运作。

产品期限

20年

(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开放申购日

产品成立后的自然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认/申购面值

认购期面值为1元/份,后续按申购结束日或申购结束日上一交易日(申购结束日为非交易日时适用)的单位净值申购。

认/申购撤单

认购期内(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在原购买网点和电子渠道上撤单,如贵州银行提前停止发售,即不可撤单。申购期内,当日申购交易在17:00前可以撤单。

巨额赎回

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行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标客户

经贵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

超额业绩报酬

扣除本理财产品税费、托管费、第三方估值核算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后,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按以下方式原则获得超额业绩报酬:

1. N业绩比较基准下,无超额业绩报酬;

2. N>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超出业绩比较基准下限部分的20%作为投资者超额业绩报酬,但客户获得的到期收益不得高于业绩比较上限。

其中,N为投资周期内本产品实际净投资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投资周期内,扣除本理财产品税费、托管费、第三方估值核算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后,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投资收益,管理人按以下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1.N业绩比较基准下,不提取浮动管理费;

2.N>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扣除客户实得收益后的部分全部作为管理人浮动管理费。

其中,N为投资周期内本产品实际净投资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费率

托管费0.01%、固定管理费0.3%。

以上费率均为年费率,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业绩表现决定少收或不收固定管理费。

投资周期

 

投资周期是指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至理财收益计算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投资周期为28天。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投资周期终止日

产品投资周期结束日(自然日)。

赎回

1. 在申购确认日至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投资者无提前赎回权;

2. 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所持理财产品将由系统自动进行赎回;

3.赎回资金按照投资周期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计算;

4.结束日如遇非交易日,赎回资金清算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认/申购起点金额

认/申购以1万元起

理财产品管理人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渠道

柜面、电子渠道

收益支付方式

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本金与收益将于周期结束日一次性支付,最迟于投资周期结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帐。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在产品投资周期内不能赎回理财产品。 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贵州银行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前,贵州银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贵州银行官方网站等信息披露途径进行公告通知: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保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风险控制

★★

较低

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稳健发展

★★★

中等

稳健、进取、激进型

均衡成长

★★★★

较高

进取、激进型

积极进取

★★★★★

激进型

风险承受

 重要提示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较低”,适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个人客户及对公客户购买。

第二条  投资管理

2.1  投资范围

贵州银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不含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2.2  本产品的建仓期为 27天 ,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约定的投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产品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规定投资比例区间。

2.3  投资团队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贵州银行。贵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贵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贵州银行准入标准。

第三条  产品估值方法

3.1  估值日

本产品的估值日为交易日。

3.2  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资产。

3.3  估值方法

3.3.1  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3.3.2  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3.3  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第四条  收益和本金确定

4.1 收益:

本产品为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投资者可根据贵州银行公布的每日单位净值估算投资收益。

4.2 收益计算及分配:

4.2.1 收益支付方式:在投资周期结束日一次性支付。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将投资周期的产品本金和收益于投资周期结束日当日银行账务系统换日前(每日 24:00,如遇年终结算等特殊情况延迟)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4.2.2 收益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上一交易日产品单位净值

情景示例(产品到期):

假设1:投资者购买时产品的净值为1,假设投资者购买资金10万元,确认份额10万份,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0%-4.2%,投资周期结束日产品实际净值为1.0028,清算日投资收益如下:

实际投资收益:1.0028*100000-100000=280(元)

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折算收益:100000*4%*28/365=306.85(元)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折算收益:100000*4.2%*28/365=322.19(元)

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无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实得收益280元。

假设2:投资者购买时产品的净值为1.0008,假设投资者购买资金10万元,确认份额99,920.06份,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0%-4.2%。投资周期结束日产品实际净值为1.0045,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进行分配,清算日投资收益如下:

投资收益:1.0045*99,920.06-100000=369.70(元)

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折算收益:100000*4%*28/365=306.85(元)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折算收益:100000*4.2%*28/365=322.19(元)

测算超额业绩报酬:(369.70-306.85)*20%=12.57(元)

客户超额业绩报酬:12.57元

客户实际收益306.85 12.57=319.42(元)

假设3:投资者购买时产品的净值为1.0008,假设投资者购买资金10万元,确认份额99,920.06份,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0%-4.2%。投资周期结束日产品实际净值为1.005,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进行分配,清算日投资收益如下:

投资收益:1.005*99,920.06-100000=419.66(元)

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折算收益:100000*4%*28/365=306.85(元)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折算收益:100000*4.2%*28/365=322.19(元)

测算超额业绩报酬:(419.66-306.85)*20%=22.56(元)

客户超额业绩报酬:322.19-306.85=15.34(元)

客户实际收益306.85 15.34=322.1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等于实际收益)

第五条  产品费用

5.1  产品所涉税费: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在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5.2  固定管理费:贵州银行作为该理财产品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用。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率为0.3%(年化),由贵州银行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当前一日资产净值。

5.3  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用。本产品的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费率为0.01%(年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资产托管费;

E为当前一日资产净值。

第六条  流动性安排

6.1  提前终止的清算规则

如贵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贵州银行将在提前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应得收益计算方式同4.2.2。

6.2  认申购的规则

产品成立后,在贵州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设备均可购买本期理财产品。柜面销售时间:认购日9:00开始销售,除认购日外24小时开放申购(柜面申购为营业时间)。认申购日结束日,当日17:00前申购的,当日确认申购,次日起息;17:00后申购的,确认申购日和起息日顺延。认/申购渠道为柜面及电子渠道销售。贵州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申购日,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在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上公告。

第七条  信息披露

7.1  信息披露方式

该产品信息披露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2  定期信息披露

7.2.1  本产品成立后,投资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T日)后2日(T 2)内,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披露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7.2.2  当暂停申购申请的情况时,投资管理人将提前3日在贵州银行网站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2.3  如投资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贵州银行网站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2.4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贵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7.2.5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贵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7.2.6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贵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7.3  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您的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投资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托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在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上公告。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托管人;

4)理财产品认购期延长;

5)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6)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7)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计价错误达产品单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8)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9)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0)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本行有权根据理财资产的状况选择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者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投资者相关处理措施;

11)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7.4  信息披露文件的查阅

请您登录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在信息披露板块中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贵州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敬请您及时查看。

 

    (客户确认页)

个人客户确认:本人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确认人(签字):

                                                  

    机构客户确认:本单位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