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元龙(贵州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如何推进,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而这份里程碑意义上的《决定》,描绘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新蓝图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改革的目标和路线图。
金融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这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的改革目标的具体落实。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包括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二是金融要素价格体系改革,包括人民币汇率利率市场化、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等;三是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建立金融保障制度与退出机制、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等。
现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背离,主要表现为:
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到位,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中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中,约有60%沉淀于中长期贷款和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除此之外,还有传统银行之外的所谓“影子银行”为这些项目提供支持。大量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产出效率较低的基础设施以及房地产领域。2013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占据了新增社会融资的70%,从而对实体经济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挤出效应”。
三是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利润率差距过大。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以来,中国工业整体平均利润率在6%~7%之间波动,2013年上半年仅为5.4%。而银行业营业利润率2011年达39.1%,是当年工业利润率的6倍以上。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决定》要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就是为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金融改革开放路线图
《决定》确定了未来金融体制改革的路线图,从整体来看:首先是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其次是金融要素领域的改革,再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是金融改革的核心前提,如果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滞后,金融要素领域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就很难推进。金融机构基础行为不改变,利率市场化等要素改革就无法取得实质性成效,难以实质性突破金融垄断,难以明确界定金融与政府的关系。
具体到某一项改革,《决定》也确定了路线图,如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应从放宽准入入手。与此相应,必须建立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和贷款担保制度。在此之后才能实行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长期以来,对于金融开放的路线图有着不同的看法,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究竟孰先孰后,次序如何安排?实际上,次序是一个时点性的概念,根据不同的宏观条件,次序或有不同的最优解。在未来的金融改革中,开放次序的设计和安排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决定》描绘了金融开放的路线图:第一,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第二,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第三,上述基础上,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深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决定》提出的时间表是:“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未来七年的改革目标,也表明中国深化经济金融改革将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中国的金融改革将是一场持续的攻坚战。
核心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决定》三次提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金融改革的方方面面无不与市场化密切相关,都是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体现。这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金融改革核心问题。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心与难点,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导致金融市场的扭曲,改革就是要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减少国家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度行政干预。
二是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长期以来,政府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与规模管制,导致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深化改革,就是将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向市场真正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如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放松资本管制等,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三是将市场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当前中国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少数地方、部门设置审批、许可的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抑制了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一些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这都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予以解决。在市场化的法规体系下,政府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证其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优化金融结构七大突破口
中国金融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已经对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时不我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实现经济金融结构调整,这是中国从“经济金融大国”走向“经济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针对金融开放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金融业对内开放的新突破。
一是释放巨大的“市场化红利”,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将带来行业发展的新繁荣;二是形成多元化竞争性银行体系,放宽准入限制将成为银行体系增量改革的主要内容;三是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鲶鱼效应”。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决定》提出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毫无疑问,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方向不是商业化,而是“逆商业化”。即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同时,需要完善促进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制度设计,构建相应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决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于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可降低银行业风险。
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基础;其次,创新直接融资金融工具,将推进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以及私募产品和私募市场发展;再次,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唯此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普惠金融。《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求“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途径。
完善保险制度。保险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
鼓励金融创新。针对资本市场内在结构性失衡、金融业内部结构性失衡、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以及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决定》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尽管没有专门提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毫无疑问,这些要求也完全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