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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本行于2020年3月1日起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

(二)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

(三)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四)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三、转换渠道

  (一)个人客户

1.线下办理。自3月1日起,个人客户可联系经办客户经理前往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  

    2.线上办理。近期本行将开通手机银行渠道方便客户自助办理(预计3月末上线,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对公客户

  本行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采取线下办理方式,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将与客户联系,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客户也可与本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四、转换时间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温馨提示

(一)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从健康安全出发,建议您先行了解转换规则、办理方式等事宜,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网点办理。同时,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房贷政策执行。

(五)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分别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

(六)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经办客户经理或致电96655客服热线。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