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贵银恒利2020增利第40期”
理财产品信息说明书
产品登记编码:C1210920000029
产品代码:LCBQ020060
客户权益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以下称“您”)的合法权益,在签署本说明书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黑体字部分,了解您在本产品中的权利和义务。若您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贵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贵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655咨询。
1. 本期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编码为: C1210920000029,您可以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进行查询。
2.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3.本理财产品信息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理财产品说明书,并与理财产品协议书构成理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信息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适当投资者发售。
5.本产品信息说明书中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供投资者参考,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任何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贵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6.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7.您与贵州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视为同意贵州银行从您的相应账户中扣划理财认/申购资金,无需您另行确认。
8.本产品信息说明书由贵州银行依法进行解释。
第一条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贵银恒利2020增利第40期 |
产品编号 |
LCBQ020060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产品风险评级 |
R2级 |
产品流动性 |
产品存续期间不可提前赎回 |
业绩比较基准 |
根据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表现,本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4.80% (不含管理费和托管费,贵州银行有权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公告)。若产品到期后收益率未达到 4.80%,贵州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达到公告的业绩比较基准下限 ,贵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客户投资收益,超过部分作为贵州银行的投资管理费。业绩比较基准是资产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产品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支付理财投资收益的参考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目标客户 |
风险评级为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的客户 |
理财期限 |
127天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开募集 |
募集规模 |
30000万元(贵州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募集期 |
2020年 7 月 13日——2020年 7 月 14 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1万元起,对公客户50万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募集期认购撤单 |
募集期内(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在原购买网点和电子渠道,或代销渠道上撤单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渠道 |
柜面、电子渠道、代销渠道 |
相关费率(年) |
托管费年费率0.01%; 投资管理费年费率,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投资收益决定少收或不收投资管理费; 产品销售费,其他机构代销我行理财产品(如有)收取的销售费用,支付方式及年化销售费率根据实际销售合同确定。 |
产品成立 |
为保护客户利益,贵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2000万元或投资底层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继续投资的,贵州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
起始日 |
2020年7月 15 日 |
到期日 |
2020年 11月19日(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资金到账日不计息) |
客户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
提前终止权 |
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为保护客户利益,贵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收问题 |
理财收益若涉及税收,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
其他规定 |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到期日至清算到账日之间,客户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计利息。 |
内部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低 |
保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
风险控制 |
★★ |
较低 |
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 |
稳健发展 |
★★★ |
中等 |
稳健、进取、激进型 |
均衡成长 |
★★★★ |
较高 |
进取、激进型 |
积极进取 |
★★★★★ |
高 |
激进型 |
风险承受 |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较低”,适合谨慎、稳健、进取、激进型客户购买。
第二条 计息说明及方式
2.1计息说明
募集期内,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投资期内,按照产品实现的最终收益率和实际天数计算投资收益。若产品不成立,则客户资金在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息;本产品到期,则到期日至清算到账日之间,客户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计利息。
2.2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第三条 投资管理
3.1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总资产较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0%。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目标投资比例 |
高流动性资产 |
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同业存款、债券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 |
0-20% |
债权资产 |
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让债券、经主管机关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
0-80% |
资产组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结构性票据、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
0-80% |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0, 20%]的区间浮动。
本产品的建仓期最长2个月,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3.2投资团队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贵州银行。贵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贵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贵州银行准入标准。
第四条 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理财期满,贵州银行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在贵州银行开立的理财账户。
第五条 产品费用
5.1产品所涉税费: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在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5.2管理费:本产品的管理费每日计提,到期支付,由贵州银行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收取。
5.3托管费:本产品的托管费每日计提,到期支付,托管费率为不高于 0.01%(年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36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资产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产品投资总本金。
5.4 销售费:其他机构代销贵州银行理财产品(如有)收取的销售费用。按季支付或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及年化销售费率根据实际销售合同确定。
第六条 流动性安排
6.1提前终止的清算规则
如贵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贵州银行将在提前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6.2申购和赎回的规则
募集期间,在贵州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设备均可购买本期理财产品。柜面销售时间: 募集期首日9:00开始销售,募集期内最后一日销售时间截止当日15:00,其余为正常营业时间;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设备销售时间:募集期首日9:00开始销售,募集期内最后一日销售时间截止当日15:00,其余时间段内开放24小时申购,贵州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调整最后一日销售截止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在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上公告。
第七条 信息披露
7.1 信息披露方式
该产品信息披露通过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2 定期信息披露
7.2.1 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7.2.2 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发布产品兑付公告。
7.2.3 存续产品运行情况,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按周发布存续产品运行情况公告。
7.2.4 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披露的情况。
7.3 产品重大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7.4 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不定期发布临时信息公告。
7.5 信息披露文件的查阅
请您登录贵州银行网站(www.bgzchina.com),在“理财信息披露”板块中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贵州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敬请您及时查看。
第八条 保密义务
贵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投资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正常报送投资者信息以外,未经投资人书面认可,贵州银行将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本理财产品及投资者个人有关的信息。
(客户确认页)
个人客户确认:本人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本单位已经阅读本产品信息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