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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账户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现就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为防范买卖银行账户、不法分子冒名开户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行将严格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包括:1)基本存款账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者开户许可证;(3)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者开户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资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现将贵州银行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相关资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事项及其他

对公账户开户

为对公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包含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

50元/户

暂免费

对公账户信息变更

为客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10元/次/户

暂免费

印鉴变更及挂失

为对公客户变更预留签章;为客户挂失更换预留印鉴

印鉴变更20元/次/户;印鉴挂失50元/次/户

暂免费

补制账单

为对公客户补制回单和明细账单

1、再次提供(补制)业务单据:

(1)打印之日起6个月(含)内的免费;

(2)打印之日起6个月至1年(含)的按2元/份收取;

(3)打印之日起1年以前的按4元/份收取。

2、再次提供(补制)账户明细账单:

(1)打印之日起6个月(含)内的免费;

(2)打印之日起6个月至1年(含)的按2元/页收取;

(3)打印之日起1年以前的按4元/页收取。(A4标准印刷账页格式)

暂免费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条件的客户,我行原则上于收到符合条件的开户申请之日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账户相关手续;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基本户唯一性审批不通过、存在久悬账户等原因,需要客户更新、补充资料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我行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0696655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