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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贵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1.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申请调整加点值的贷款须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调整加点值

3.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4.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日生效,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1.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2.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线下申请渠道

1.加点值调整申请。即日客户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原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含逾期/不良类贷款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后等加减值调整),原经办机构加点值调整审核通过调整成功调整生效后我行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客户调整结果

2.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客户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原经办机构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原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调整成功,调整生效后我行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客户调整结果。

线上申请渠道

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210上线手机银行加点值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功能上线后客户可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上线时间我行将通过贵州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另行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