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金融业被明确纳入试点范围。根据文件规定,我行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行存量贷款及金融服务合同不再另行收取增值税的事项
对于我行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与企业及个人客户签订且尚未执行完毕的各类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合同,其中的收费金额(含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及手续费等),自2016年5月1日起均将被视为含增值税金额,不再另行收取增值税。
对于上述约定,我行不再通过补签协议的形式执行,以本公告上述条款为准。
二、关于我行存量采购合同不再另行支付增值税的事项
对于我行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与供应商签订且尚未执行完毕的各类采购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付款金额自2016年5月1日起均将被视为含增值税金额,即我行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增值税。供应商应按原合同中约定的含增值税价款向我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上述约定,我行不再通过补签协议的形式执行,以本公告上述条款为准。
三、关于我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起与我行签订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合同的业务,如客户需要,我行可以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符合条件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我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可至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请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持填妥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交由我行开户网点办理登记:
纳税人类型 |
需要递交文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不含境内银 行或境内非银行 金融机构) |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1 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1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注2,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注3,或 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
小规模纳税人 |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1 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1 |
境内银行或境内 非银行金融机构 |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1 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1 4.《金融许可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注2,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注3,或 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
境外机构 |
1.境外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等境外登记的有效登记注册证件 |
注1:若贵单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2:对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客户,请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客户,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已加盖“一般纳税人”字样,此项无需提供)
A.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B.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需提供贵单位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原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如载明受理日期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3:对于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需提供能证明贵单位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例如载明受理日期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敬请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客户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客户,可到相应业务受理网点或我行指定的其他网点申请开具,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业务网点。
四、关于存量合同在2016年5月1日前尚未支付款项业务的事项
对于我行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与企业及个人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客户在2016年5月1日前偿还的款项(含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及手续费等)应属于我行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因此不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客户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偿还的款项(含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及手续费等),如需要,可以向我行相应业务受理网点或我行指定的其他网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对于我行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与企业及个人客户签订的,但客户尚未支付款项的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合同,应属于我行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因此不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五、关于我行代收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事项
对于我行代收的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收费等项目,我行不对代收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请至相关单位开具。
如我行对于上述代收费项目收取相应手续费,如客户需要,可向客户对手续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