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贵州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依据《贵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0年4月版)》第六条第5项、《贵州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约(2019年7月版)》第十一条、《贵州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业务协议(2019年7月版)》第十条、《贵州银行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付款合约(2019年7月版)》第十四条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行对上述相关合约中的诉讼管辖及诉讼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版的《贵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2020年8月版)》《贵州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业务协议(2020年8月版)》《贵州银行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付款合约(2020年8月版)》《贵州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约(2020年8月版)》,现予以公告,自2020年9月21日开始生效。我行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诉讼管辖及诉讼流程内容如下:
一、诉讼管辖权及小额诉讼程序
贵州银行与持卡人因履行合约而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经协商不成的,诉讼管辖权及小额诉讼程序约定修改为“由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涉诉金额小于人民币壹拾万元(含)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适用范围
修改后的诉讼管辖权及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于贵州银行所有信用卡及持卡人,即包括2018年8月1日以来发行的所有信用卡及持卡人。
特此公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